“家门口看病”
随着优质医疗资源加速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如今在社区就能看上专家号,县域内就诊率显著提升。然而,近日记者在基层调研发现,在医联体改革取得成效的同时,转诊“能上不能下”、基层药品保障仍有不足等问题也逐渐显现,亟待破解。在一些地方,大医院专家“悬浮”于社区,优质资源“沉而未用”。虽然专家下沉,但社区接诊量仍然不高。
要想让居民真正愿意在基层看病,首先就得大幅提升基层的诊疗能力。这不仅仅是配几台新设备、派几个医生那么简单,而是要让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具备解决常见病、慢性病甚至部分急症的实际能力。如果患者来了发现检查做不了、药品开不出,或者医生对复杂病情拿不准,那再好的政策也留不住人。进一步推动“家门口看病”,能力与意愿缺一不可。如果说诊疗能力是支撑基层医疗的“硬件”,那么服务意愿与患者信任便是激活服务效能的“软件”。只有当基层医务人员有动力和能力服务好患者,同时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有信心,在家门口看病才会成为基层患者的普遍选择。
(《北京青年报》12.1 唐传艳)
未婚不是家暴的“免罪金牌”
近日,“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登上热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中,明确将婚前同居关系中涉及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填补了以往对于同居期间虐待行为(尤其是未致死致残案件)难以适用“虐待罪”的空白。
有的人常常认为“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似乎只要不结婚,就可以不受“虐待罪”的惩治。事实上,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就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该法执行。此次案例中强调,“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进一步明确了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定义。
(《新民晚报》12.1 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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