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荆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荆区劳人仲公告字〔2025〕4号
武汉锦昌鑫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黄凤海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荆区劳人仲案字〔2025〕17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荆区劳人仲裁字〔2025〕149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行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石家庄林玉家具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贾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劳人仲案字[2025]第87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2月10日上午9点在本委仲裁庭(行唐县文体中心西配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当日闭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中心公告
张从媛:
我中心于2025年4月16日向你公告送达了《广安市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社保基金追回决定书》(广区机保稽字〔2025〕3号),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退款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催告如下:
1.请你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303787.42元退还我中心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广安市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安分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2316 0002 2921 9501 728
附言:退还张从媛多发养老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3.逾期仍未退款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希望街2号
联系电话:0826-2230879
收件人: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退管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根据闫加强的申请,于2025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江苏汉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汉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江苏汉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21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科技城高新技术创业中心112层,4层418室;联系人:张森森;联系电话:18805209951】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
江苏汉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汉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汉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26日
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金蔻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金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清算组。金蔻公司债权人应在2026年1月2日前向清算组(联系人:江律师,电话:13127530017,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10层)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金蔻公司及股东应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
更正公告
2025年11月22日在《文摘报》刊登的江苏火炬传媒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项目拍卖公告,拍卖会时间地点由原2025年11月29日14时在桔子水晶南京奥体CBD国际博览中心酒店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68号),更正为2025年11月29日10时30分在全季酒店南京奥体中心中泰国际广场店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05号)。
上海北怡经贸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注册号:3101081018116)、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上海万家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注册号:007578)、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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