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726破31号之一
2024年11月14日,本院根据兰溪市恒昌纺织工艺厂、浦江县晨欣针刺絮片厂的申请,裁定受理浦江县百和美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5年10月26日,本案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616元,实际清偿0元。现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人民币0元,债务人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0月28日裁定宣告浦江县百和美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浦江县百和美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1281破6-23号
因兴化市科创纺织品有限公司已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其管理人申请终结兴化市科创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0月21日作出(2023)苏1281破6-22号裁定书,裁定终结兴化市科创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公告
2025年1月23日,高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港法院”)裁定受理泰州市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对泰州市力达精密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3日指定江苏指明路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对力达公司进行清算。因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向高港法院申请破产。2025年8月11日,高港法院裁定终结力达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受理力达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查明力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高港法院认为,管理人请求宣告力达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高港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裁定宣告力达公司破产并终结力达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债务人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追加分配。
特此公告。
泰州市力达精密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10日
破产清算公告
2025年10月1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南岸药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上海深度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南岸公司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南岸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二、南岸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三、南岸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账册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南岸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管理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1286号2号楼703室。联系人:陈诗阳,联系电话:13916664968。
特此公告。
上海南岸药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6日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