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房子租给王某,约定租期为一年,现在刚过了三个月,他就表示不租了。请问律师,他应当如何赔偿我的损失?
【律师解答】
对于王某的违约责任,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你在确定他不再租住后,可以尽快将房屋再次出租,以减轻自己的损失。
至于你可以主张的违约赔偿,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按照两到三个月租金的标准计算。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高于这一数额,法院有可能会适当调低。
(《上海法治报》10.24)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