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2破6号之二
2025年4月1日,本院根据上海上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乐清坤实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债务人乐清坤实置业有限公司现有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0月29日裁定宣告乐清坤实置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4破1号
本院根据执行局(2025)皖04执恢207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于2025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淮南市威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南市威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同时,鉴于淮南市威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且淮南市威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可能存在无财产或者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的情形,为了提升审判效率,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程,本院将依照《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淮南市威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淮南市威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大道北段陈洞南路22号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梁蓉蓉律师0554-6645637、17775209619;王硕律师180986877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南市威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南市威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1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不明事项,可向淮南市威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咨询【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大道北段陈洞南路22号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梁蓉蓉律师0554-6645637、17775209619;王硕律师180986877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根据浙江天台捷驶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0月9日作出(2025)浙1023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天台捷驶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浙江天台捷驶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吾悦广场11号楼一单元2906室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杨常彩;联系人:杨常彩,0576-84298109,13586008659)。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天台捷驶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清算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25)沪03强清685号上海宏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履行上海宏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职责。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33号新上海城市广场1805室,债权申报网址:https://www.casecloud.com.cn,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18321089722)申报债权。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移交财务账册、报表、印章等资料。
上海宏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清算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25)沪03强清684号上海金牡航汽车贸易中心强制清算一案,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履行上海金牡航汽车贸易中心清算组职责。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33号新上海城市广场1805室,债权申报网址:https://www.casecloud.com.cn,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18321089722)申报债权。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移交财务账册、报表、印章等资料。
上海金牡航汽车贸易中心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作废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省亚联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未接管到该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8651B)、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全部财务账册、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任何证照、印章。上述证照、印章自2025年11月1日)起遗失作废。
江苏省亚联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1日
作废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南京丰驰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未接管到该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724588751W)、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全部财务账册、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任何证照、印章。上述证照、印章自2025年11月1日起遗失作废。
南京丰驰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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