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厚德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河南厚德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周口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豫1602民初8435号鉴定申请书、鉴定质证的传票。自此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中澜酒店有限公司、姚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锦之源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中澜酒店有限公司、姚玉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1602民初1229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此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缺席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国庆、汪壮志:
本院受理田小正诉你与唐山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河盛远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205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李占全:
原告王付与被告李占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5)内0521民初5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占全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付借款本金13540元,利息16933元〔(700元×月利率2%×2006年12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12840元×月利率2%×2015年11月9日至2020年8月19日)〕,本息合计30473元;二、被告李占全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王付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至实际债务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收取13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占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曲福、张斯琴高娃(别名张高娃):
原告王付与被告曲福、张斯琴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5)内0521民初5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曲福、张斯琴高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付借款21080元,利息15810元(21080元×月利率2%×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本息合计36890元;二、被告曲福、张斯琴高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王付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至实际债务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收取32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曲福、张斯琴高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吴景生:
原告王付与被告吴景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5)内0521民初5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景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付借款10140元,利息6993元(10140元×月利率24%×2017年9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本息合计17136元;二、被告吴景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王付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至实际债务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收取22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景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公告
攀枝花市思维实业有限公司:
你与申请人四川天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攀仲案字第79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攀仲裁字第7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被申请人攀枝花市思维实业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四川天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28455元及利息,利息以128455元为基数,从2025年4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本案仲裁费用5885元,保全费800元,公告费520元,共计7205元,由被申请人攀枝花市思维实业有限公司承担。鉴于上述费用已由申请人四川天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缴,被申请人攀枝花市思维实业有限公司应在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时将7205元径直支付给申请人四川天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攀枝花市花城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812-3101651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