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鲁1302破6号之一
2025年10月24日,本院根据临沂市住总久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临沂市住总久润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临沂市住总久润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临沭县正宇碳化硅厂清算
通知书公告
临沭县正宇碳化硅厂债权人:
临沭县正宇碳化硅厂,成立于2001年2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86882600XK,住所临沭县工业大道西首,法定代表人:于永国,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营业期限:2001年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部门临沭县广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社团法人),持股比例100%。
根据临沭县正宇碳化硅厂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临沭县正宇碳化硅厂出资人临沭县广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决定解散临沭县正宇碳化硅厂,并于2025年10月23日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为:1.于永国,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董艳萍,职工3.李丽,职工4.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临沭县正宇碳化硅厂,现将临沭县正宇碳化硅厂债权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或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临沭县正宇碳化硅厂清算组(通讯地址或邮寄地址:临沭县苍马街与振兴南路交汇路南院内、董会计1886697422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人:临沭县正宇碳化硅厂清算组
2025年10月27日
承德盛德鑫矿山废料利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承德盛德鑫矿山废料利用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九时在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此次会议将由债权人再次对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请各债权人务必准时参加。如债权人未按时参加,本次会议所涉及表决项均视为该债权人同意。
参会人员须携带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债权人是单位(机构)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的,还需提交单位(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本通知书第3条中要求的全部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他人出席的,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委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承德盛德鑫矿山废料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8日
管理人公告
2025年7月1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裁定受理了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对泰州市惊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泰州市斯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元喆商贸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指明路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泰州市惊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金额为1113768.70元、泰州市斯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金额为187447.69元、泰州市海陵区元喆商贸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金额为11921.65元,因上述三家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愿意足额承担破产费用,管理人向区法院请求宣告上述三家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区法院予以准许,并于2025年10月17日裁定宣告泰州市惊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泰州市斯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元喆商贸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泰州市惊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泰州市斯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泰州市海陵区元喆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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