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化政府治理改革的一项制度性工具,开放公共数据以公共价值创造为目标,深刻形塑着政府治理理念、治理结构、治理过程与治理模式,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力。而科学量化并评估开放公共数据的治理效应,是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基础。系统探究开放公共数据与政府治理能力的内在关系,有利于揭示“对数据治理”与“依数据治理”的范式转换逻辑。
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开放公共数据通过重塑治理理念、调整治理结构、优化治理过程与转变治理模式,能够有效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转型。具体包括:(1)开放公共数据能够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这一结论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2)开放公共数据以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和促进数字政府转型为双重路径,给政府治理能力带来影响;(3)对于数据质量相对较高的非西部地区和数字基础设施水平较高的地区而言,开放公共数据对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效果较好。
以上结论为完善数据治理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供政策启示。
第一,系统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一方面,细化数据规范,形成标准化的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体系,确保开放与安全并重。另一方面,以建成国家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为长远目标,逐步扩大数据开放覆盖范围。
第二,强化数据赋能,以公共数据开放为契机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推动财政预算、行政审批、公共资源配置等关键领域数据公开,加强政府信息透明度;推进数据要素与治理场景深度耦合,提升政策制定的精准性和服务供给的智能化水平;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数据共治共享格局,积极引导企业、科研机构等非行政主体发挥技术与资源优势,主动参与公共数据治理的意见表达、第三方监督与实际应用开发。
第三,切实提升数据开放质量。分层次、有重点地释放社会需求迫切、商业潜力显著的高价值公共数据,以应用效果为牵引,突出数据在产业布局、地方发展、民众生活和市场需求上的增值属性。建立开放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对公共数据开放列表组织年度评估与调整,保持并提升数据生产要素的更新频率,降低数据获取、分析与处理难度。
第四,加大数字新基建建设力度,形成支撑公共数据有序流通的硬件条件。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5年第5期 蒋琪 陈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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