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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10月22日 星期三

    公告

    《 文摘报 》( 2025年10月22日   09 版)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重庆勇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号令)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职工(蒋静,身份证号码:5102211977****7312)要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予以受理。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通知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相应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你单位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及你司逾期偿还产生的利息,均由你司承担。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中山市朗钰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5)朗钰破管字第1号

    2025年9月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山市朗钰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朗钰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朗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0月13日指定广东优游涵泳律师事务所担任朗钰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朗钰公司应立即停止清偿债务,并于2025年11月14日前将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件等资料向管理人移送;办理移交手续时,朗钰公司的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应接受管理人有关财产和业务的询问;朗钰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2025年11月14日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未按通知履行前述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联系方式:广东优游涵泳律师事务所;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63号一幢四楼;黄保玲18825001308】。
    二、朗钰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第四法庭召开朗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朗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询问。
    特此公告。
    中山市朗钰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新纪元实业(中山)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5)新纪元破管字第1号

    2025年9月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山市耀盈模具钢材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新纪元实业(中山)有限公司【下称新纪元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0月13日指定广东优游涵泳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纪元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新纪元公司应立即停止清偿债务,并于2025年11月18日前将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件等资料向管理人移送;办理移交手续时,新纪元公司的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应接受管理人有关财产和业务的询问;新纪元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2025年11月18日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未按通知履行前述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联系方式:广东优游涵泳律师事务所;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63号一幢四楼;黄保玲18825001308】。
    二、新纪元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25日上午10时20分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第四法庭召开新纪元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新纪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询问。
    特此公告。
    新纪元实业(中山)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净域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净域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清算组。净域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25日前向清算组(联系人:江律师,电话:13127530017,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10层)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净域公司及股东应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


    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2025)苏0311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州向日葵研学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20号颖都大厦401室,电话:0516-85801108)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
    徐州向日葵研学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


    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9日作出(2025)苏0321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丰县统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20号颖都大厦401室,电话:0516-85801108)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
    丰县统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


    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2025)苏0322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州琚忠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20号颖都大厦401室,电话:0516-85801108)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
    徐州琚忠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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