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深夜聚餐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1.4毫克/100毫升的闫某某,心怀侥幸驾车回家,却在法庭上抛出一个“科技护身符”——以开启了“自动驾驶功能”为由,请求减轻罪责。北京二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决,铿锵有力地宣告:自动驾驶绝非醉驾的庇护伞,依法惩处醉酒驾驶等严重不法行为的司法原则不容挑战。
首先,法律的刚性不容技术借口消解,对醉驾行为的定性根植于行为本身,而非所使用的工具。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此处的核心是“人”的驾驶行为,而非“车”的智能程度。案件中法官的阐释切中要害:当前家用汽车普遍搭载的L2级系统,本质是“驾驶辅助”,驾驶员仍是法定的、唯一的责任主体。这一判决坚守了法律的原则性。
其次,坚持依法驾驶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不可推卸的铁律,它超越了一切技术配置。随着辅助驾驶功能的普及,一种“技术无罪论”的侥幸心理正在滋生。然而,交规的每一字句都以鲜血教训写成,其核心要求始终未变:驾驶员必须全程保持对车辆的控制与警觉。依法驾驶,不仅意味着不超速、不闯红灯,更意味着在任何技术辅助下,都必须履行法律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和掌控责任。
再者,“科技向善”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严明的法律框架为其划定跑道。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其应用必须被约束在法律与伦理的轨道之内。
归根结底,方向盘不仅是车辆的操控器,更是责任的象征。在交通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法律对醉驾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是守护社会安宁的基石。
(《北京青年报》10.14 周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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