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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10月01日 星期三

    孩子花出去的“应援”钱能追回吗

    《 文摘报 》( 2025年10月01日   03 版)

        小童是某明星团体成员A的“粉丝”。阿伟是A应援团队的负责人之一,在线上某平台注册经营店铺,出售A的“周边物品”,但出售价格却明显虚高。阿伟将店铺经营所得用来给A应援、打榜。

        2022年,年满14周岁的小童在某线上平台使用母亲及自己好友的手机号注册账号,并在阿伟店铺多次消费共计6万余元。

        其后,小童的大额消费被母亲发现。小童母亲主张小童与阿伟之间的交易无效,并要求阿伟返还6万余元,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消费时仅14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等情况不相适应,并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小童母亲)的同意或者追认,案涉合同欠缺民事行为能力要件。被告放任小童参与集资打榜,既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被告作为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表面上提供明星“周边物品”及服务,实际上变相为明星艺人打榜筹集资金,引导未成年人进行应援消费,对于合同无效存在主要过错,应当对其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小童的监护人未能按照民法典规定妥善履行监护职责,亦未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履行家庭保护义务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职责,故对于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双方的过错情形,法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4.36万余元。

        (《人民日报》9.18 倪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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