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潘媛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光磊诉被告潘媛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至2025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二七区南屏路60号5号楼1单元12层50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30350号)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至2025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二七区南屏路15号5号楼23层2301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77159号)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至2025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管城回族区城东南路37号院6号楼3单元32层3204号(不动产权证号:1401172788)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5)苏0381破41号
江苏恒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本院根据韩传良的申请,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2025)苏0381破申42号民事裁定,受理江苏恒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12日指定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你(单位)应自2025年10月1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418室;邮政编码:221400;联系人:吴洋,联系电话:1780263036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恒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第二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备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江苏恒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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