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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9月06日 星期六

    公告

    《 文摘报 》( 2025年09月06日   09 版)

    宿迁五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十八件强制清算案的公告

    (2025)苏1322强清24-41号

    沭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5年8月8日裁定受理宿迁五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十八件强制清算案件,分别为:
    1.宿迁五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宿迁市名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3.沭阳金美佳生活用品有限公司,4.沭阳县鸿瑞商贸有限公司,5.沭阳县润阳贸易有限公司,6.沭阳县南苑贸易有限公司,7.宿迁市一点广告有限公司,8.宿迁小苏州食品有限公司,9.宿迁龙之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沭阳永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1.宿迁市林松贸易有限公司,12.江苏显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沭阳钧兴贸易有限公司,14.沭阳伯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5.宿迁市佳永冠经贸发展有限公司,16.沭阳县亿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17.沭阳县华怡保洁服务有限公司,18.宿迁康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并依法指定江苏通达声远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事务,由汤同庆担任清算组负责人。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宿迁五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十八家企业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请宿迁五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十八家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请宿迁五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十八家企业清算义务人(包括投资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以上十八家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均遗失,声明作废。
    五、清算组通讯地址:
    江苏省沭阳县学府南路199号建设银行10楼,江苏通达声远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汤同庆律师,电话:17712720561。
    特此公告。
    宿迁五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宿迁市名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清算组
    沭阳金美佳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沭阳县鸿瑞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沭阳县润阳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沭阳县南苑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宿迁市一点广告有限公司清算组
    宿迁小苏州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宿迁龙之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沭阳永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宿迁市林松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江苏显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沭阳钧兴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沭阳伯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宿迁市佳永冠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沭阳县亿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沭阳县华怡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宿迁康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9月4日


    宁波顺鹰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宁波顺鹰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3月6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8月19日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5)浙0213破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予以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破产财产共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以转账方式实施分配,分配财产总额为211165元。其中,第一顺序职工债权零元;第二顺序债权零元;第三顺序普通债权16980931.11元,清偿率为1.06134%。特此公告。
    宁波顺鹰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1日


    贵州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各债权人: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贵州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峰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2025)黔06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蜀峰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一案,并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2025)黔06破申5号之三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蜀峰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时代天街1号楼8楼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朱律师,电话18085631935(微信同号),陈律师,电话18311825186(微信同号)。(注:已在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视为债权人已完成债权申报,无需重复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债权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特别提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0月22日14时00分在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所需资料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管理人届时将另行通知。
    贵州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7日裁定受理高雪峰类个人破产一案,并指定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高雪峰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水坊路36号水巷邻里23幢;联系人:裴立18626158340;李凡1510295258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并提供相关证据。
    高雪峰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高雪峰类个人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高雪峰类个人破产管理人
    2025年9月4日


    遗失公告

    2025年4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天津市正天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4日指定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清算组在工作过程中未接收到天津市正天商贸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天津市正天商贸有限公司装饰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现天津市正天商贸有限公司装饰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均遗失,公司工商注册号1201121000007。特此声明作废。
    天津市正天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9月4日


    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日作出(2025)苏0312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州市卓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20号颖都大厦401室,电话:0516-85801108)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
    徐州市卓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5日

    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7日作出(2025)苏0302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州格尔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20号颖都大厦401室,电话:0516-85801108)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
    徐州格尔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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