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院受理张志奎与你(单位)贵州东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东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河南资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喀市人仲字〔2025〕333号)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2025〕333号补正仲裁裁决书,补正裁决如下:将裁决书第18页第10行“349866.57元”补正为“409866.58元”及第18页第12行“349866.57元”补正为“409866.58元”,将裁决书第18页第11行的两处“505555.57元”补正为“565555.58元”,以及将裁决书第20页第2行“349866.57元”补正为“409866.58元”。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章和证照遗失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根据明亚的申请,于2025年6月20日裁定受理江苏春林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春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4日作出(2025)苏0412破48号《决定书》,依法决定由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春林风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5年8月4日至8月30日期间,因春林公司已经停止营业,注册地现有其他企业办公,管理人通过在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社区张贴《公告》《决定书》《裁定书》等材料,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接管暨履行清算义务的《通知书》、邮寄关于接管暨履行清算义务的《通知书》等方式通知法定代表人陈美玲等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营业证照正副本等资料、履行清算义务。此外,管理人通过工商档案记载的联系方式多次联系春林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美玲,均未能取得联系。故截至目前,相关义务人未向管理人移交上述材料、履行清算义务。
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
江苏春林风能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信用代码:91320412MA1W3LKE3X、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证照及印章自2025年6月20日法院裁定破产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如有使用,将由使用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江苏春林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及破产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春林风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8月30日
作废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9日裁定受理徐州裕恒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未接管到徐州裕恒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685332111A)的营业执照、印章、税控盘及发票等。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等自2025年6月19日起作废、失效。
徐州裕恒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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