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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8月30日 星期六

    公告

    《 文摘报 》( 2025年08月30日   09 版)

    十堰仲裁委员会公告

    十堰全巨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利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2025十仲立字第3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10日和1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0天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十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缙云县永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证照、印章遗失公告

    2025年7月3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1122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缙云县永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
    2025年7月18日以(2025)浙1122破9号《决定书》,指定浙江百山祖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收指定后,电话联系缙云县永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胜华,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但在管理人准备和范胜华交接相关证照、公章等破产财产时,范胜华却下落不明,管理人穷尽手段均无法联系上范胜华,故缙云县永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2MA2A0FBU6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均无法移交管理人。
    管理人现依法公告声明:缙云县永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有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且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缙云县永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8日


    作废公告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1日裁定受理徐州壮大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未接管到徐州壮大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0602457712)的营业执照、印章、税控盘及发票等。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等自2025年7月21日起作废、失效。
    徐州壮大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8日


    作废公告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9日裁定受理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未接管到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6955109036)的营业执照、印章、税控盘及发票等。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等自2025年7月1日起作废、失效。
    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8日


    遗失公告

    根据天津华安狗不理包子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2025年5月15日公司注销的股东会决议,决议聘请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组成清算组。对华安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并注销。
    清算组在工作过程中未接收到华安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现华安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公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法定代表人黄柏青人名章一枚,均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746653040E,特此声明作废。
    天津华安狗不理包子餐饮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8月25日


    声明

    自破产清算裁定之日起,山东省单县信达玻纤有限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正副本遗失,现全部声明作废。如有人使用上述印章和证照,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山东省单县信达玻纤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6日


    牟邦惠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证号:510523197307251669,声明作废。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遗失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具体人员如下:
    姓名            执业证号
    熊  静  02000251100080002018009453
    吴  丹  02000251100080002018007589
    钟芸霜  02000251100080002018005216
    陈  建  02000251100080002018011807


    更正公告

    2025年8月16日在《文摘报》刊登的申请人河南精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众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消防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提出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答辩期内”更改为“提出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答辩期内”,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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