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9年,刘某作为陕西省宝鸡市某建筑公司房屋销售经理,履行职务期间向村民售卖房子,私自收取19名村民150万余元购房款、装修款据为己有,用于赌博等进行挥霍。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刘某曾因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两次被判刑,有一定反侦查经验。到案后,刘某始终对抗侦查。2024年4月,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同年8月,在法院庭审中面对证据确凿,刘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陈仓区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由原“建议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经济损失”调整为“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退赔经济损失”。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一审法院判决后,刘某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陈仓区检察院检察官向刘某进行释法说理,期望其能遵守认罪认罚具结书,正确对待判决结果。然而,释法说理并未取得预期效果。陈仓区检察院经检委会决定提出抗诉,2024年10月,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维持职务侵占罪和责令退赔经济损失相关判决内容。
(法治网 8.3 孙立昊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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