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遴选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预重整管理人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预重整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与之进一步磋商,并将参考与意向投资人的商谈情况尽快推动下一步工作。
管理人将通过公开竞价、择优评选等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后需按要求签署相关协议。
五、风险提示
(一)租赁事宜风险:厂区内部分厂房存在对外出租情况,部分租户还存在租期较长的情况,若解除租赁关系,会涉及到腾退、补偿等事宜,从而影响投资人对投资资产的使用时间和成本支出。
(二)资产瑕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商标资产主要用于防御性目的,实际经营价值有限。
(三)后续投资责任:后续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固定资产投入等所需资金均由投资人另行安排,与管理人无关。
(四)程序不确定性:如本公告“重要声明”所述,因破产程序进展导致投资终止的,已支付款项无息退还,投资人不得就此主张任何额外赔偿。
(五)违约责任:若投资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情形,而不符合投资条件或无正当理由单方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后续相关协议的则视为违约,其已缴纳的500万元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该违约行为导致预重整程序受阻、产生额外费用(如重新招募投资人的费用、管理人因程序延期产生的工作成本等)或造成债务人、管理人其他损失的,管理人有权向该投资人追究全部赔偿责任。
本公告由乐门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招募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招募程序。
特此公告。
浦江乐门阀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通渭县德陇福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证照及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2025)甘11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通渭县德陇福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月4日作出(2025)甘11破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通渭县德陇福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陇福餐饮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调查等相关工作,根据德陇福餐饮公司工商登记的联系方式,经管理人实地走访,德陇福餐饮公司已经停止经营。经管理人多次联系,均未能和德陇福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取得联系。截止目前,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德陇福餐饮公司的财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1MA73JWQY7U)及其他经营证照、财务账目、经营管理资料、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为维护德陇福餐饮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法公告如下:通渭县德陇福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1MA73JWQY7U)正副本及其他经营证照、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自破产受理日(即2025年6月30日)起作废。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移交以上印章、资料,配合德陇福餐饮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相关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通渭县德陇福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山东平邑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照、印章等未接管及作废公告
平邑县人民法院根据夏本营等112人的申请,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2022)鲁1326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平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8日作出(2022)鲁1326破5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慎求律师事务所为新能源公司管理人。
因债务人拒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管理人移交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现金收讫章、法人章等证照及印章,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管理人特此声明:山东平邑新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现金收讫章、法定代表人印签章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证照、印章均作废,自2022年5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新能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证照、印章等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等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新能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新能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平邑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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