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陌生男子无故在境外平台“造黄谣”,用3年时间积极取证,勇敢维权,法院判赔20万元,却没有收到一分钱……近日,广西南宁的吴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自己的经历,引发关注。
被恶意造谣后的漫长抗争
2022年7月的一天,吴女士突然收到十余条微信好友申请,点开后都是“美女,约吗?”“同城吗?出来酒店见一见?”等露骨的骚扰信息。有人告诉吴女士,有人在国外的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关于她的色情邀请信息,配有她的照片和联系方式。
“那张被用于造谣的照片拍摄于多年前,我穿戴整齐,也从未将照片发至任何社交平台。”而恶意造谣者黄某,是吴女士素未谋面的陌生人。
吴女士经过漫长而艰难的取证,获取了黄某的真实身份并报警,黄某才最终到案。
2023年7月,双方在派出所达成调解,黄某签下《治安调解协议书》,承诺在媒体和社交平台公开道歉,并分阶段赔偿20万元,但此后一分未付。因黄某未履行上述调解协议义务,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可这远远无法弥补吴女士的损失。
吴女士在维权过程中的精神压力几乎将她击垮。于是她在社交平台上注册账号,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希望为自己发声并帮助有类似遭遇的人。
维权背后的多重困境与建议
吴女士的案件暴露了赔偿标准悬殊和平台监管不力等深层问题。此外,网络平台电子证据固定困难,而境外平台成造谣温床,也加大了维权难度。
法律专家指出,“造黄谣”利用社会偏见,极易导致受害者“社会性死亡”。而治理“造黄谣”现象存在以下难点:首先是网络环境兼具传播隐匿性和快速性特点,平台不主动公开发帖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被动公开需要法院调查令等大量程序性条件,但是谣言传播速度极快,几分钟的传播就可能造成非常大的伤害,监管难度较大;其次是网络传播引发的伤害无法控制和预判,且经济赔偿等手段往往很难真正弥补受害者受到的伤害。
被“造黄谣”该怎么办?律师建议通过录屏、截图,申请电子数据公证等方式及时取证,通过要求平台删帖、报警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提起民事诉讼多维追责,并及时保存医疗费、误工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证据链。
被“造黄谣”时,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向平台或网络监管部门投诉,要求下线断链。如果达到刑事追诉程度,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专家建议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将网络造谣侵权作为社会信用负面评价的重要内容,提升侵权赔偿额及网络造谣公权力机关的参与度,增加侵权人的侵权成本;增加执法和司法人员及结构建设力度,解决“案多人少”的根本矛盾;加大维权环节的宣传普及力度,允许律师等特定身份人顺畅查询侵权人实名身份及联系信息等,畅通维权渠道,打破维权障碍,促使更多受害者站出来维权。
(《中国妇女报》7.15 黄婷)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