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苏建云、刘盼盼: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转让方”)于2025年6月20日与刘建生(“受让方”)(身份证号:6523241978****0018)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与苏建云、刘盼盼(身份证号6523251984****2030、4114211989****3642)(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追偿权,对应的法律文书及其担保权益合法转让,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通知。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受让方:刘建生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5年7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刘恒、聂文君: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转让方”)于2025年6月20日与刘建生(“受让方”)(身份证号:6523241978****0018)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与刘恒、聂文君(身份证号6523011991****523X、6523011994****0821)(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追偿权,对应的民事调解书(2025)新7101民初442号及其担保权益合法转让,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通知。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受让方:刘建生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5年7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李阳、单志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转让方”)于2025年6月23日与刘建生(“受让方”)(身份证号:6523241978****0018)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与李阳、单志惠(身份证号4123261991****4814、4113231994****442X)(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追偿权,对应的民事判决书(2024)新2301民初467号及其担保权益合法转让,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通知。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受让方:刘建生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5年7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刘远、张立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转让方”)于2025年6月20日与刘建生(“受让方”)(身份证号:6523241978****0018)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与刘远、张立微(身份证号1306371982****2730、1306351983****2045)(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追偿权,对应的民事判决书(2024)新2301民初1239号及其担保权益合法转让,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通知。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受让方:刘建生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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