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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7月12日 星期六

    公告

    《 文摘报 》( 2025年07月12日   09 版)

    关于履行偿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费用的公告

    重庆聚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依法支付职工查永洪相关工伤待遇费用,我中心依照本人申请,已向查永洪支付工伤保险费8.84万元。现根据相关规定,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费用88375元(大写:捌万捌仟叁佰柒拾伍元整)。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公告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支付欠款,户名: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银行账号:3100082129201023783;开户银行:工行巴南鱼洞支行。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或邮寄送达,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视为送达此通知书。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履行偿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费用的公告

    重庆奎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依法支付职工姜远刚相关工伤待遇费用,我中心依照本人申请,已向姜远刚支付工伤保险费8.6万元。现根据相关规定,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费用86113元(大写:捌万陆仟壹佰壹拾叁元整)。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公告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支付欠款,户名: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银行账号:3100082129201023783;开户银行:工行巴南鱼洞支行。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或邮寄送达,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视为送达此通知书。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履行偿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费用的公告

    重庆普锐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依法支付职工王爱兰相关工伤待遇费用,我中心依照本人申请,已向王爱兰支付工伤保险费44.24万元。现根据相关规定,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费用442436.10元(大写:肆拾肆万贰仟肆佰叁拾陆元壹角)。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公告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支付欠款,户名: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银行账号:3100082129201023783;开户银行:工行巴南鱼洞支行。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或邮寄送达,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视为送达此通知书。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荆州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公告

    湖北聚绣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现由于你单位未向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员工已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请你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偿还的权利。由于其他方式送达未果,遂我中心依法将《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16-8252039)
    2025年7月12日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1024破65号之二

    2024年11月12日,本院根据李天圣等14位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受理仙居成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仙居成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裁定成弘公司已确认债权金额为4335101.6元(含职工债权206699.9元)。成弘公司及其清算义务人未向管理人提交财务会计资料。管理人发现成弘公司向监事杨建勇转账巨额资金,且资金性质不明,其可能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侵犯公司、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成弘公司名下账户中剩余款项35.38元。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561元。预计还需支付破产程序终结公告费300元。现债务人无可供清偿的财产,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现成弘公司管理人以成弘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成弘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终结后,依法追回的财产,管理人将进行补充分配。因成弘公司及其清算义务人未履行向管理人提交财务会计资料等清算义务,导致破产清算无法进行,如果因此造成债权人利益损失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清算义务人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7月4日裁定宣告仙居成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仙居成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四日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214强清17号

    本院根据华运物流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6月11日裁定受理无锡华永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1日指定江苏瀛优律师事务所为无锡华永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无锡华永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无锡华永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无锡华永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人民东路1091号佳兆业广场6楼610-616室;邮编:214000,联系人:陈桂玲;联系电话:13915219061)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无锡华永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华永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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