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日裁定受理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管理人未接管到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证照、印章、税控盘及发票等。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等自2025年3月3日起作废、失效。
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日
作废公告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日裁定受理徐州优一可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管理人未接管到徐州优一可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证照、印章、税控盘及发票等。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等自2025年3月3日起作废、失效。
徐州优一可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日
作废公告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日裁定受理徐州金虹锻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管理人未接管到徐州金虹锻造有限公司的证照、印章、税控盘及发票等。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等自2025年3月3日起作废、失效。
徐州金虹锻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日
债权申报公告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日裁定受理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20号颖都大厦401室,电话:0516-85801108)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
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日
债权申报公告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日裁定受理徐州优一可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20号颖都大厦401室,电话:0516-85801108)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
徐州优一可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日
债权申报公告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日裁定受理徐州金虹锻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20号颖都大厦401室,电话:0516-85801108)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
徐州金虹锻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日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转让方”)于2025年06月30日与河南锦上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李沛(身份证号:1427251989****3668)、蔡永伟(身份证号:1427251989****3613)(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追偿权),对应的一审判决(2025)豫0194民初5953号下的所有权益合法转让,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付理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受让方:河南锦上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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