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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6月18日 星期三

    网络隐语语用主体自由的边界

    《 文摘报 》( 2025年06月18日   06 版)

        网络流行语是互联网语言实践中最为突出的现象。它不同于正常语言,有很多“雷词”,有新的构词方式、语音变异和流行机制,因为语言不规范,存在能指混乱不清、所指隐晦不显、内容粗俗等问题。实际上,网络流行语类型和风格多样,其中很多具有隐秘性,符合语言学上“隐语”的根本特质。有研究认为,网络隐语同样具有传统隐语“遁辞以隐意,谲譬以指事”的特征。

        网络隐语作为社会语言的客观现象,符合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其实践受语言与社会共变规律的制约,也反映了不同语用主体的集体期望和自由选择,因而它具有一定的历史正当性,人们对这类网络语言现象也多持宽容态度。

        多年来,在网络流行语所汇聚的大众心理的连续光谱中,“一端是理性、智慧与公意,另一端则是粗鄙、狂野和暴戾”。这种暴力性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暴力的语言,随意变造语言,盗猎、挪用和改造他人文本;二是语言的暴力,对周遭一切不合意对象加以无情的污辱、嘲讽、解构或报复,这种语言暴力甚至还被崇高化。实际上表明网民的语言自由存在片面性,即只在乎满足语言游戏的狂欢而丧失“能而不为”的自由,这种语言交往也就失去对现实的建设性效用。

        所以说,主体的自由乃至其语言本身的“内在正确性”都不表明其言语实践就自然拥有现实正当性。为此,我们要剔除误解和偏见,保持清醒认识和合理态度,以一种新的方式来看待这种阶段性出现、必然性表达的社会语言现象,既不必因其非正式、非主流而迫其就范或将其没收,也不能就此放任,而要在其语言的游戏与破坏、内容的正当与不当、目的的批评与颠覆之间做出判断,宽容其无害的部分,运用其有益的部分,规范引导其低俗、落后的部分。同时,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那些消解、破坏和对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的部分应坚决打击,以促进网络语言的健康发展。

        (《新闻与传播评论》2025年第3期 郑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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