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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5月31日 星期六

    公告

    《 文摘报 》( 2025年05月31日   09 版)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吕会平、张辉:
    本院受理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汇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205民初962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栗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云南:
    本院受理的(2025)川0522民初183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与被告李云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归还尚欠借款本金35224.89元;2.被告支付截至2025年3月18日止欠付利息618.77元、罚息40.44元,并继续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的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律师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7月17日15: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告

    白文雄:
    原告鲍音扎布与被告白文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5)内0521民初2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白文雄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鲍音扎布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3000元(本金10000元×月利率2%×2015年1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本息合计23000元;二、被告白文雄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鲍音扎布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至实际债务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38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文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告

    包玉锁:
    原告刘凤霞与被告包玉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5)内0521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包玉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刘凤霞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玉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告

    李玉宝:
    原告宋继波与被告李玉宝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5)内0521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玉宝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宋继波欠款598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玉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告

    吴长生:
    原告科左中旗和丰农资商店与被告吴长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5)内0521民初2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长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和丰农资商店欠款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长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告

    包永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鸿发种子经销处与被告包永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5)内0521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包永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鸿发种子经销处欠款5870元;二、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鸿发种子经销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永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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