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顺义、朝阳消防部门分别查处两起居民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电梯的违法行为,两名居民分别被罚款800元。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下称《条例》)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被处1000元罚款。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和电池被带进电梯、入户充电而酿成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但仍有人对此置若罔闻,执意选择“推车或带电池进梯入户”。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却一直难以根治,是缺少法律法规依据吗?恰恰相反,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不少法律法规,明确行为的违法性和处罚规则。根据消防法,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属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将面临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此次北京出台《条例》,再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禁止停放或充电的公共区域,并首次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规拒不改正的,可对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这无疑是对此类危险行为再次敲响警钟,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加码”。
相信新规的出台,会给执法部门提供有力抓手,明显改善违法行为人屡教不改的局面。但是,只堵不疏,难有长效;再衰三竭,不能长治。不妨思考一下:明知有巨大危险,为何仍有人我行我素?这背后固然有漠视与侥幸心理作祟,但也有社区公共充电设施不足,电动自行车存放难、充电难的现实问题。若痛点堵点问题不疏解,为便利而冒险的行为依旧会层出不穷。
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并非某一家之事,需要各方面共同发力,构建便利安全的出行及停放环境。只有堵疏结合、协同共治,才能牢牢守住安全防线。
(《检察日报》5.16 陆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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