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广东深圳铁路公安处在其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4月18日13时许,D2404次列车在深圳北站3站台关门时,旅客吴某某(女,43岁)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为等待同行人强行阻挠列车正常运营,用身体阻挡车门关闭,其行为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违法行为,铁路公安机关已对吴某某处行政拘留处罚。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禁止非法拦截列车、扰乱运输秩序等行为。近年来,从用行李箱阻挡高铁关门,到扒阻高铁关门导致手被夹住后遭拖行,类似事件屡见不鲜。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彰显了法治刚性,宣示了在公共安全领域,个人任性必须让位于法律权威。
就公共秩序而言,阻拦高铁行为是对集体利益的公然侵害。高铁运行以秒为单位计算,一人拦车可能导致整条线路调度紊乱。
从文明维度审视,此事折射出当事人仍未适应现代公共生活准则。乘客的规则意识是高铁高效运转的重要前提,该乘客的行为暴露出一些人将个人需求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把公共交通工具当作可讨价还价的私人场所的思维定式,这种思维与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现代文明格格不入。
事件发生后,铁路部门的快速响应、警方的依法处置、舆论的理性批判,形成了规则维护的合力。但治本之策还需多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大普法力度,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纳入公共场所宣传;另一方面可借鉴民航“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规者限制乘车。此外,还应培育起更多人的公共精神,让不逾矩成为肌肉记忆。
(《工人日报》4.22 苑广阔)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