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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林黛玉继承到遗产了吗

    《 文摘报 》( 2025年04月26日   07 版)

        ■柯 岚

        林黛玉父母双亡被外祖母收养,住进财大势大的贾府,经常感到自己寄人篱下,还曾经对薛宝钗说自己“一无所有”。黛玉有没有得到父亲的遗产?这是书中没有正面交代的问题。

        传统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很低,最初她们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唐宋以后法律才开始有了一些松动,承认女性附条件的继承权。从继承法的角度来说,家长的女儿分为三种:在室女,即还未出嫁的女儿;出嫁女;归宗女,指出嫁后因为丈夫死亡或离异回到父母家中生活的女儿。从唐代开始,无论被继承人有没有儿子,在室女的继承权都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因为出嫁时需要嫁妆。被继承人死亡以后,他的财产应由儿子们均分,还没有娶妻的儿子要额外得到聘财,还没有出嫁的女儿也要在遗产中给她保留必要的嫁妆份额,数量相当于未娶妻儿子聘财的一半。这一原则基本被后世王朝法律沿袭了。

        那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儿子只有女儿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传统中国的法律称之为“户绝”。“户绝”的概念是很严格的,如果一家兄弟数人还没有分家共同生活,其中一个兄弟死亡没有儿子,其他的兄弟还有儿子,就不能视为“户绝”。只有被继承人已经与他的兄弟分家自立门户,死后没有儿子,才能被视为“户绝”。林黛玉的父亲林如海没有亲兄弟,所以贾敏和林如海相继死亡,林家毫无疑问就成了法律上规定的“户绝”情形,林黛玉是林如海唯一的直系亲属。

        自唐代开始,中国古代的法律就承认户绝情形发生时女儿对财产的继承权。但是女儿的继承权是附条件的,这取决于父亲有没有过继的儿子。自宋代开始,过继的嗣子享有和亲生儿子相同的权利义务,嗣子可以是家长在世时自己选择的,也可以是家长死后寡妻选择的,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都死亡后族人为他们选择的。如果被继承人有了嗣子,也不能被视为“户绝”,亲生女儿就可能被排除出继承,顶多是为未出嫁的在室女保留必要的份额作为嫁妆。

        按照这样的法律规定,林黛玉的母亲、父亲都已相继死亡,她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亲叔父伯父。她的父母应该没有为自己立嗣,但是林家还有族人,虽然和林如海只是堂族,但如果他们不愿意放弃这份财产,他们是可能坚持在林如海死后为他立嗣的。清代法律规定,一个男性死去却没有儿子,他的族人当中辈分和他的儿子相当的男性,只要没有出五服,都可以成为他的嗣子人选。在中国古代,一个有财产有地位的男人死了却没有儿子是一件很麻烦的事,他的侄子们、堂侄们甚至远房侄子们都可能来争着给他当嗣子,而且在他死后仍然可能启动立嗣的程序,只要族中有人坚持,就可以通过宗族会议的形式为他立嗣。

        这就是贾敏和林如海相继死后林黛玉面临的困境,她的父母很疼爱她,但法律并没有给她全面的保障。假如林家的族人执意相争,她很可能失去继承权,顶多能得到一份嫁妆。林如海写信来说自己病重要接黛玉回去时,贾母忧心忡忡,她预感到了林如海将不久于人世,假如这时她不肩负起监护人的责任,让贾府出面来据理力争,孤苦无依的外孙女可能都分不到她父亲的遗产,而这份遗产中应该还包括贾敏出嫁时带去的巨额嫁妆。贾母很快就决定派贾琏送黛玉回去,贾琏的使命不仅是要保证黛玉安全来去,更重要的是,他要在林如海死后为黛玉争得继承权。

        《红楼梦》没有写林黛玉回扬州这一段发生了什么,但在第十六回写秦钟之死时,显露出作者十分了解当时关于“户绝”的法律。秦钟垂死,宝玉赶着去见他最后一面,带了几个仆人,“来至秦钟门首,悄无一人,遂蜂拥至内室,唬的秦钟的两个远房婶母并几个弟兄都藏之不迭”(第十六回)。

        秦钟的姐姐死了,父亲也死了,他也快死了,他没有其他的兄弟姐妹,秦家这时面临的也是“户绝”。秦可卿的死给她的家族换来了一笔巨款,秦业还有留积下的三四千两银子。脂砚斋此处有一句批语:“妙!这婶母兄弟是特来等分绝户家私的,不表可知。”户绝的家庭会有远房的族人来等着分家私,看来是当时社会的常态,林家的族人也不会例外。

        林家还有一些同姓的远亲。《红楼梦》第五十五回写紫鹃试探宝玉的心意,骗他说林家的人要来接黛玉回去,宝玉急火攻心直接疯魔,后来紫鹃说了实情他才好过来。紫鹃说:“那些顽话都是我编的。林家实没了人口,纵有也是极远的。族中也都不在苏州住,各省流寓不定。纵有人来接,老太太必不放去的。”可以想象,就算林如海死时林家的族人有意为他立嗣争夺财产,他们又怎么可能跟贾府对抗呢?就算林家的族人敢打官司,此时的应天府知府是贾雨村,他的官位还是贾府替他谋到的,林家族人毫无胜算。所以林黛玉一定是顺利继承到了父亲的遗产。

        至于林黛玉继承到的遗产财产去了哪里?曹雪芹没有直接交代,但他留下很多线索让读者明白这些钱被贾府动用了。封建时代的女性在没有出嫁之前,财产要听凭父母或监护人的安排,出嫁后由丈夫安排。对于古代中国的女性而言,财产对她们的最大意义不是她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支配,而是她可以因为嫁妆的丰厚在夫家得到较高的地位。   

        (《命若朝霜》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5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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