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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3月12日 星期三

    公告

    《 文摘报 》( 2025年03月12日   09 版)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韩春和: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东阁与被告韩春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521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韩春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东阁借款本金8750元,支付逾期利息2167.20元[8750元×0.00258元×96个月(自2012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17日)],本息合计10917.20元;二、驳回原告王东阁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91元,由被告韩春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吴永全: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秋香与被告吴永全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521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王秋香与被告吴永全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吴子豪(2013年8月23日出生),由原告王秋香直接抚养,被告吴永全自2025年2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子吴子豪抚养费500元,至婚生子吴子豪成年并独立生活为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给付。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被告吴永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关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常文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521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关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常文霄借款792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关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明江: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东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521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明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东阁借款7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明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梁洪英:
    本院受理的(2025)川0522民初1096号原告胡小华与被告梁洪英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效能监督卡、要素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开庭审理的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合江法院望龙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有飞:
    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2民初5298号原告王远康与被告赵有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赵有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远康借款本金33000元,并自2024年12月24日起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王远康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元,保全费3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75元,由被告赵有飞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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