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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3月05日 星期三

    公告

    《 文摘报 》( 2025年03月05日   09 版)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5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菊街30号1号楼3层附107号的房产进行公开变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现公告通知当事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5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菊街30号1号楼3层附108号的房产进行公开变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现公告通知当事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临汾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建诚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山西益鑫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临仲裁字第005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及庭审方式选择书、举证通知书、被申请人证据目录、仲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须知、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会审理一庭(山西省临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西街投资大厦19层)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到庭参加仲裁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

    四川天优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胜淮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本局经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铜工认字〔2025〕2800010号),认定杨胜淮受到伤害为工伤,本局通过邮寄向你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因原书地址查无你公司和你公司对外公示电话多次拨打无人接听,导致邮件逾期被退回。本局多次电话联系你公司法人均未接听,到工商注册地址查无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工伤认定工作办公室沿河工作站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郭  军   联系电话:0856—3910887
    地址: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办公室沿河工作站(沿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社会保险股办公室)。
    贵州省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凌河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2025)凌河汽清字第005号

    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2025)渝05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重庆云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凌河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2025)渝05强清17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都分所担任重庆凌河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以下称清算组)。现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发布强制清算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庆凌河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接到清算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庆凌河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清算财产分配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产生的费用。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受偿,但同时要承担清算组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重庆凌河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凌河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不得向重庆凌河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交付财产。
    三、重庆凌河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资料,并如实回答询问,如拒不提交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将依法承担清算义务责任。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定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10:00时在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4号附1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五、重庆凌河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质询。
    六、债权申报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1号君临天下大厦,联系人:黄中秀13896731968(微信同号);唐睿思15723635523。
    特此公告
    重庆凌河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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