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1081破1号
因温岭市友正水产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2月18日裁定终结温岭市友正水产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大连根茂木业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2025年1月2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辽02清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根河林业局对大连根茂木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2024)辽02强清21-1号决定书,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广东卓建(大连)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大连根茂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张安成。现清算组依据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大连根茂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请大连根茂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法律措施。
三、大连根茂木业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鉴、证照、账册和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所有资料。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A号创业大厦A座502,联系人及电话:马骋,15566807080。
特此公告!
大连根茂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2月19日
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2024后9月29日裁定受理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未向管理人移交印章、营业执照等资料,特公告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074009198G)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作废。
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18日
公告
中山市中资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有家公司”)的管理人以中资有家公司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到期债务及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为由,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宣告中资有家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经过审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3)粤2071破15号之四】,裁定宣告中资有家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资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作废公告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徐州永圆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未接管到徐州永圆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证照、印章、税控盘及发票等。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等自2024年11月30日起作废、失效。
徐州永圆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20日
遗失公告
中山市中资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WX8W53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各一份,声明作废。
中山市中资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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