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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2月19日 星期三

    旅行社擅自缩减行程被游客起诉

    《 文摘报 》( 2025年02月19日   03 版)

      2023年,老李报名了前往非洲马达加斯加等地的旅行团,与旅行社签署的旅游合同约定行程共17天,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的《旅游行程单》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约定了17天的具体行程,其中,第13天行程主要为前往穆龙达瓦参观某著名景区,第14天主要在穆龙达瓦市活动并再次在某著名景区游览。

      在合同实际履行中,第13天的行程全部在路上,第14天只有傍晚时分短暂参观某著名景区。老李对于旅行社的安排不满意,认为旅行社擅自缩减行程,回国后,就此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根据合同约定及出团通知单,第13日的行程包括某著名景区,但实际行程为全天坐车14个小时,晚上9点后到达酒店入住。对此,旅行社称因天气原因调整行程。法院认为,旅行社举证并不充分,无法认定因显著天气变化导致行车时间大幅增加,以至于当天除行车外无法安排其他任何行程,应认定旅行社当日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

      第14日的预定行程之一为傍晚时分在某著名景区拍摄落日美景,当日下午即进入某著名景区,亦于傍晚来到预定拍摄地点进行拍摄。但旅行社较早返程的正当合理性并无证据支持,老李也主张第14日的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老李错过最佳拍摄时机。法院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针对此项行程之安排存在一定瑕疵。

      该案旅游合同履行地系遥远的非洲,游客身在异国他乡,因此要求游客现场对于旅行社的行程变更作出激烈的反对并不切实际,游客搜集证据在回国后诉讼维权实属适当。同理,如果旅行社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并不能因为其提前在合同中简单一句旅行社“有权根据行程中的现实情况调整行程”而免除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旅行社未完成第13天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第14天部分履行行为存在瑕疵,结合行程天数、行程费用及费用构成等酌定旅行社赔偿老李5000元。

      (《工人日报》2.6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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