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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2月12日 星期三

    出售“再生稻”种子被判赔

    《 文摘报 》( 2025年02月12日   03 版)

      李某系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销售农资产品的一个体工商户,当地农民万某经常向李某订购种子、农药、化肥等产品。2023年2月,李某向万某推荐一款水稻种子,称该款种子可作为再生稻种子种植。经协商,万某向李某购买110斤价值6600元的该款水稻种子,并先期支付了600元。2023年8月,见水稻迟迟没有成熟,万某遂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反映,称该再生稻种植出现问题。2023年9月,当地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理意见,认为该品种作再生稻种植系失败操作,销售者宣传为再生稻的行为属于虚假误导宣传。因该稻种未能如预期长出第二季稻苗,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种子款的三倍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向万某出售稻种时称可以作再生稻种植,其庭上出示的广告宣传单上也显示适宜再生稻,但当地农业农村局的处理意见为销售方的广告宣传属于虚假误导宣传。李某另提交的视频光盘报道的是,该种子在浙江省江山市作再生稻的宣传视频,并不能证明在抚州地区可作再生稻种植。据此,一审法院认定李某存在虚假宣传,判决李某赔偿万某损失1.98万元,并驳回李某要求万某支付欠付种子款的诉请。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责令被告赔偿原告三倍损失的判决。

      (中国法院网 1.22 胡佳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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