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603民初119号之一
2025年1月20日,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份,管理人称,截至2024年12月6日,管理人共接受申报债权4家,金额为5434935.94元,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债权总额为5434935.94元。至2025年1月20日,本案已发生的破产费用为5000余元,实际清偿金额为0元。债务人已停业,无厂房,债务人财务账册、证照及有关资料未移交管理人。另管理人向银行、自然资源局、车辆管理所等相关部门查询,债务人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无形资产等。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宣告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经管理人对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亦未发现该公司名下可供分配的其他财产,故现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月27日裁定宣告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云0303强清1号
各位债权人:
根据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4)云0303清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云维恒基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经公开报名并摇号确定,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6日指定云南义海律师事务所担任云南云维恒基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云南云维恒基建材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前,向云南云维恒基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文书应包含债权金额及债权形成详情、债权金额计算过程的说明、债务履约情况的说明、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有无财产担保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云南云维恒基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云南云维恒基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债权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方式提交债权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对于核实所邮寄的债权申报资料原件的时间由清算组另行通知。债权人可直接电话联系清算组工作人员领取债权申报文书及相关申报资料模板。
清算组办公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云维集团办公楼6楼610号恒基公司清算组办公室;联系人:韩律师,电话:15087057594;周律师,电话:1303335683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德州与客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主动召回不合格五香猪皮的公告
致德州与客食品有限公司客户、消费者:
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现就我公司生产的2024年10月25日五香猪皮发布召回公告,并实施主动召回。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我公司的名称为德州与客食品有限公司,住所为德州市武城县城区北方街126号17车间,法定代表人为刘文科,此次实施召回的具体负责人为刘文科,联系电话为400-116-5968。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
此次召回的食品名称为五香猪皮,商标为与客,规格为:300g,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
三、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
此次召回的五香猪皮产品,菌落总数。和大肠杆菌超标,被判为不合格产品。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此次召回的等级为二级,并于2025年2月10日开始,2023年4月1日结束。召回的区域范围为山东区域。
四、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此次召回,我公司将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召回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此次召回涉及的各经营者知悉我公司召回公告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我公司发布的召回公告,配合我公司开展召回工作。对已销售但未食用完毕的采取换货处理,对食用的消费者如有不良反应的及时联系销售商,由我公司负责进行身体检查和就医。退货及赔偿的流程为:请消费者将购买的老汤童子鸡产品交给销售商,销售商根据购买情况换货、退货、赔偿。
德州与客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
遗失声明
武汉品年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096688267A)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等企业全部印章。声明作废。
武汉品年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10日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