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和部门领导存在严重矛盾冲突,我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第二天就上交了电脑并离开了公司,但是公司一直让我再回去一趟办交接手续。请问律师,如果我拒绝,可能产生哪些后果?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或延迟出具离职证明,进而影响劳动者下一份工作的入职。
此外,现在很多公司在招聘和录用员工时进行背景调查,如果劳动者在离职时未妥善处理工作交接事宜,不仅可能引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纠纷,还可能对个人的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上海法治报》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