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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2月08日 星期六

    公告

    《 文摘报 》( 2025年02月08日   09 版)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23民初10957号


    解伟:
    本院受理(2024)皖0123民初10957号原告四川半边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10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 皖0123民初12029号

    合肥新方舟商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皖0123民初12029号原告合肥市新站区汇鑫广告材料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12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23民初12515号

    韦小娟、郭青龙:
    本院受理(2024)皖0123民初12512号原告刘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12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23民初12879号

    郭中华、史怀英:
    本院受理(2024)皖0123民初12879号原告王玉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12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23民初12881号


    周学峰:
    本院受理(2024)皖0123民初12881号原告许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12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崔守发:
    本院受理原告牛志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齐宝山、徐铁秀英:
    本院已受理(2025)内0521民初353号原告刘庆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给付欠款420600元,支付给付利息378540元,420600×0.015×60个月(2019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9日),本息合计79914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3月25日上午9时1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石七十八、刘素芳(刘淑芳):
    本院已受理(2025)内0521民初673号原告孟宪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4080元,本息合计12444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借款利息8364元,从2007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4080元×1分×205 个月;3、要求二被告给付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1分利息计算;4、要求案件受理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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