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经营叉车生意的周老板接到代理品牌商电话,称其存在跨区域销售该品牌叉车的情况。根据品牌商提供的消息,周老板来到了外省查看已被“销售”的叉车,核实编号后发现的确是自己店里的叉车,可根据经营记录,如今已被卖出的十余辆叉车本该是被短期租赁出去的批次。
意识到自己遭遇了“假租变真售”骗局,周老板连忙报了警。同年4月,合谋倒卖叉车牟利的李某、孙某、吴某三人陆续到案。
原来,李某和孙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讨债的李某想要靠转卖叉车拿回钱款,欠债的孙某也想着靠这种方法还清欠款,两人一拍即合。为了在骗取叉车后能找到贩卖的途径,李某又找来了朋友吴某一起商量。最终,三人商定由开公司的孙某出面以公司名义租赁叉车,叉车到手后交给吴某寻找渠道转卖变现。设计了这样“一出好戏”后,孙某就按照“剧本”找到了经营叉车生意的周老板。
李某等三人以为几番转手就能不知不觉“套现”,殊不知钱款到手没多久,几人的行为就已经被发现,最后不仅钱没进口袋,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最大程度追赃挽损,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最终,李某等三人自愿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共30余万元。
近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孙某、吴某三人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新民晚报》1.20 屠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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