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兴的两名司机在公路上开车斗气,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的沉重后果,这一事件再次将“路怒症”这一社会问题推入公众视野。
所谓“路怒症”,是指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由于交通拥堵、其他司机的不文明行为等因素引发的愤怒情绪,斗气驾车很可能导致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等行为,这也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导火索”。
上述车祸悲剧,就是典型的因“路怒症”别车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涉及多个法律责任:首先,双方司机的行为均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而别车行为通常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等,都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其次,对于车祸造成的人员伤亡,司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我国刑法,如果驾驶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最后,该事件也提醒相关部门,为了遏制开车斗气现象,除了加强交通执法和司法打击力度,还需要加强对司机的交通驾驶素质教育。
“路怒”的代价是沉重的。每一次斗气驾驶,都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悲剧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也让肇事者面临法律制裁和社会谴责,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使公共道路成为一个充满危险和不确定性的场所。
行车上路,每个人都应该管理好自己的情绪,理性驾驶。
(《北京日报》1.15 毕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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