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请仔细阅读后购买,本品为×品牌火腿肠,因到期只能用于宠物饲养,品相好不变质,售出后不调不换。”据报道,在临期食品凭借“量大管饱还便宜”的特点刮起一阵流行风后,一些过期食品也在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堂而皇之地售卖起来。一些商家明知自己售卖的是过期食品,却试图在详情页通过文字声明免责或者模糊概念诱人下单。
商家的免责小算盘打得啪啪响,以为把丑话说到了前头、说到了明处,以为通过“郑重声明”“免责声明”等方式告知了消费者食品过期的情况,让消费者自主选择,与消费者达成了某种交易默契,或者在食品的标签信息、质量、用途等方面打模糊牌,就可以给营销行为洗白,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显然,商家打错了算盘。
销售临期食品在法律和市场允许的范畴内,只要商家全面、真实、准确标注和宣传,明码标价,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就属于正常的市场营销行为。而销售过期食品则是违法侵权行为,商家即便发布了“过期声明”,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通过降价给予消费者优惠,诱导消费者自主行使选择权,也无法改变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侵权性质,无法减轻或免除商家的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应针对销售过期食品乱象开展联合治理,强化线上线下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方收集问题线索,对查实的销售过期食品问题,顺藤摸瓜,全链查处,联合惩戒,让链条上的商家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失信代价,并通过曝光案例教育引导商家增强自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过期食品是违法食品,也是有害食品或高风险食品。对此,消费者须有清醒的认知,摒弃侥幸心理和贪便宜心理,自觉抵制。
(《北京青年报》1.6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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