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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乡镇政府事务治理的双重转化

    《 文摘报 》( 2024年12月25日   06 版)

        政府事务的治理转化,本质上是通过乡镇的协商沟通,使得各级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能够得到人民群众具体的同意。乡镇的组织形态和工作体制,内在地取决于乡镇将政府事务转化为治理事务的能力要求,而不是取决于上级政府的制度规定或乡镇自己随意为之。

        乡镇干部通过包村或包片来开展工作,这是乡镇最基础的一个运行机制,也是提升乡镇干部对乡村社会认知程度,训练乡镇干部综合能力的基本路径。包村包片干部在处置各项治理事务的过程中,需要在村民、村干部与乡镇各部门之间进行频繁的协调,从而充分训练了乡镇干部的协调能力。

        将乡镇干部培养成为综合能力超强的多面手,除了让他承担包村包片的全面工作,另外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就是让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上频繁流动。大多数乡镇干部在工作几年之内,几乎都会多次调整部门和岗位。于是就出现了在乡镇非常普遍的“混编混岗”现象,乡镇的机构、岗位、编制被打破重新编排使用。

        无论是包村包片,还是混编混岗,这两者都属于乡镇在开展治理转化时对“人力”的转化。除了“人力”转化,乡镇还需要进行“需求”转化,即将自上而下的政府需求转化为农民能够接受的需求,以及将农民的真实需求转化为政府的需求。

        对于乡镇来说,大多数的政府事务都带有相对明确的政府需求,因此,如何将政府的需求转化为农民愿意接受的需求,是乡镇治理转化的重点和难点。有些政府事务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带着一定的财政资源,没有规定具体的建设需求。这时候,就需要乡镇收集和转化农民的需求,使其成为政府具体的需求。乡镇之所以有动力进行农民需求的收集和转化,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是因为这样做有利于乡镇对其他带有政府明确需求的政府事务的治理转化。

        乡镇为了将政府事务转化为治理事务,一方面通过包村包片、混编混岗的工作方法将有限的人员转化为充分适应治理事务的人力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对政府需求和农民需求的双向转化,使两者尽可能得到有效的匹配。这些转化过程决定了乡镇的运作形态很难呈现出程式化的科层制和部门化的专业性,但作为一级政府,这种运作形态确实体现了处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乡镇政权的独特性。

        (《北京日报》12.16 林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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