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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12月25日 星期三

    公益诉讼为文物保护注入法治力量

    《 文摘报 》( 2024年12月25日   03 版)

        “长城保护标志牌附近堆放了这么多大石头,得查一下这个位置是长城本体,还是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然后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对这一情况展开调查”,日前,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检察院、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秦长城开展跨市巡查工作时,检察人员对发现的线索现场探讨解决方案。

        检察人员联合相关文物保护主体责任部门,现场探讨解决长城点段“应保未保”、破坏长城历史风貌、非法占用长城保护范围等一批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作用和威力,切实破解了文物保护过程中责任界定不清、难以落实的困局,为文物保护注入了强大的法治力量。

        文物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九龙治水”的格局易造成保护的责任难以得到落实,一旦出现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各责任主体之间就会彼此搪塞,形成文物保护的责任真空。面对文物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管理不到位以及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等情形,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没人起诉”的现象,亟待检察机关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机制作用。

        破坏文物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应效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规定为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基础,文物保护涉及公共利益,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之一,运用检察权和诉讼权对其予以保护。

        另一方面,公益诉讼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对文物的损害行为,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不受破坏,从而维护公共利益。因而,基于检察机关的职能,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文物保护法治化的要求,都亟待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

        (《北京青年报》12.15 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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