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多个不同的省市工作和缴纳社保,累计已满10年。但公司以我在上海工作刚满1年为由,只给我5天的年休假。请问律师,我究竟能休几天年假?
【律师解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上述规定,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依据是职工“累计工作”的时间,而不是在同一地区或者同一单位“累计工作”的时间。因此,即便你曾经在多地工作和缴纳社保,也不影响对于“累计工作”的时间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累计工作”的时间计算你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上海法治报》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