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林某在某二手网络购物平台上看中一款儿童电话手表。咨询时,卖货商家某百货店称其是挂在该平台上的厂家自营店,在售的儿童电话手表都有全新正品证明,全国联保售后。林某当天下单购买,并支付货款1300元。次日,林某发现平台显示该订单已发货,经询问,某百货店表示实际货品下周可以发出。
一周后,林某发现该订单系统已自动确认收货、交易成功,但其未收到货。林某遂向平台投诉退款,却发现某百货店的账号显示“该用户因违反法规或相关规则账号已被处理”,平台亦表示由于该笔交易已确认收货、交易已完成,货款也转入了商家账户,平台无法保障追回,建议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另外,林某还从平台了解到,如商家点击线下交易,没有物流信息也可确认收货。
因追回货款未果,林某遂向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百货店退还货款1300元,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金3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百货店通过二手平台销售全新的儿童电话手表,且明确表示其是厂家直销,该行为已明显不属于出售二手闲置物品的范畴,可以认定某百货店的身份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林某通过网络平台向某百货店购买儿童电话手表,双方成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某百货店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交易前,双方对于延迟发货事宜达成了一致,然而某百货店却在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点击发货,并完成交易。某百货店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以虚假发货的方式绕过平台收货规则,骗取消费者钱款,属于欺诈行为。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商家某百货店向消费者退还货款1300元,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金3900元。
(中国法院网 11.21 赵伟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