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马一四么力(男,东乡族,住东乡县春台乡和岘村马场社3号,身份证号6229261974****003X):
本院受理原告马赛飞叶诉被告马一四么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甘2926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展俊:
本院受理(2024)皖0123民初10569号原告赵成文与张展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告
尉氏县潘鑫棉纺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尉氏合益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被执行人尉氏县潘鑫棉纺有限公司、潘淑琴、潘杰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尉氏县潘鑫棉纺有限公司送达评估报告,2024年11月12日尉氏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系统委托河南龙源智博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被执行人尉氏县潘鑫棉纺有限公司名下20台机器设备进行现场评估,现评估已结束,其评估价值为30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于10日内向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20室提出书面异议,如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同意该价值评估。
同时我院依法对该资产进行网络拍卖,并定于2025年1月31日10时至2025年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第一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名下20台机器设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董书成、贾丽岩:
本院已受理(2024)内0521民初5127号原告刘连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62000元;二、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0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二七区荆胡街9号7号楼1单元16层1603号的房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现公当通知当事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不参加不影响本次拍卖。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5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国泰北路北、黄家庵北路西1号楼1单元20层2008的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现公告通知当事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不参加不影响本次拍卖。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2日10时至2024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第一次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本田车牌号为:豫EZE050车辆。详情请参看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调查资料。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2日10时至2024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第一次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河南省尉氏县城关镇北大街(证号:37000577号)房产。详情请参看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调查资料。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2日10时至2024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第二次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河南省尉氏县城关镇北大街(证号:37000576号)房产。详情请参看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调查资料。
焦作仲裁委员会公告
宋德胜: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河南省新东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宋德胜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焦仲案字第195号],现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依法作出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焦仲裁字第195号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焦作仲裁委员会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