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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12月04日 星期三

    公告

    《 文摘报 》( 2024年12月04日   09 版)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0日10时至2024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第一次拍卖被执行人尉氏县永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情请参看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调查资料。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公告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将在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河南瑞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开封市龙亭区融创开封宸院小区19A号楼下储藏室进行公开拍卖。有意者可登录以上网址参加竞买,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周鸣送达议价通知书、评估报告,如过期为到场视为放弃权益。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安徽力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应缴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债权的公告

    债权人:
      2023年4月19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力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力达”)破产清算申请后,贵院指定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力达破产管理人。
      2023年11月20本管理人将经核对的11名债权人(不含职工债权)的无异议债权提交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确认。经法院核查后出具(2023)皖0311破4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安徽力达无异议债权金额为57664021.10元,其中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淮上区税务局债权金额为7058434.86元。后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淮上区税务局针对安徽力达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进行了补充申报。
      管理人查询后确认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淮上区税务局的债权金额为7,240,321.1‬元,其中税款3,338,495.14元为优先债权;应缴社保、医保费用490,719.19元为优先债权;滞纳金3,411,106.77元为普通债权。新增应缴社保、医保费用181,886.24元为优先债权。特此报告。

    安徽力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和举证公告

    江西君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杨秀堂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通过邮寄向你公司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铜工认字〔2024〕0000092号)、认定工伤举证通知书(铜工认字〔2024〕0000192号),因在工商登记地址查无你公司及你公司电话无法接听,导致邮件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工伤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和举证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绵阳启明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2024)川0724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升博律师事务所担任绵阳启明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1、请该公司债权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帝豪金城2幢1-20号;联系人:钟俊;联系电话:13990162313)申报债权。
    2、请所有欠该公司的单位和个人向管理人履行偿债义务。
    3、2025年1月16日上午9:30,在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桑枣法庭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绵阳启明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公告

      2024年4月19日,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美利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江苏美利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重整、和解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8日以(2024)苏0391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江苏美利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江苏美利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江苏美利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遗失公告

      江苏美利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作为江苏美利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清算工作。因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未接收到江苏美利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故管理人声明:江苏美利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已遗失。特此公告

    江苏美利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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