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惩戒办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提出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共18条内容。这是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之后的又一个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机制性动作,备受关注。
电信诈骗案件多发,除诈骗手法多变、技术对抗升级、作案窝点转移境外等原因外,犯罪团伙通过购买、租用、借用、骗用等方式,能够不断获取他人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等,也是此类犯罪多发的重要原因。此外,虽然金融、电信、互联网领域已明确规定实行实名制,但仍有少数企业或个人通过技术手段规避风控措施,或者通过其他手段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的相关卡、账户、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使实名制规定难以有效落实。
为了进一步细化惩戒对象范围,上述办法明确列出针对哪些人实施惩戒、针对哪些行为实施惩戒,主要目的是让社会公众清楚认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警示教育、预防犯罪的效果。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三项惩戒措施,可以有效限制上述人员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其他相关“卡”、账户的功能,让惩戒对象付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代价。这就掐住了电信网络诈骗的“七寸”,既能压缩高风险人群利用相关卡、户闪转腾挪的操作空间,降低高风险人群的电诈犯罪率、帮信犯罪率、关联违法率或再犯率,也能释放很强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有助于教育民众、企业看清电诈等犯罪以及关联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看清法律红线,增强自律意识。
不过,考虑到电信诈骗具有调查取证难、作案手段信息化、作案方式集团化以及作案目标广泛化等特点,要想做到根源上治理,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协调联动,不给犯罪分子逃脱的时间和空间。“联合惩戒”不仅统一惩治标准,释放了强有力的警示效果,还进一步延伸了反诈“触角”,有助于构建起运转高效、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全社会反诈工作格局。
(《北京青年报》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