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23民初12054号
葛有成:
本院受理原告承小海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12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23民初10936号
苏国君:
本院受理(2024)皖0123民初10936号原告侯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10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 皖0123民初11536号
李祖德:
本院受理(2024)皖0123民初11536号原告王庆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11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解伟:
本院受理(2024)皖0123民初10957号原告四川半边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23民初6061号
梁斌:
本院受理原告刘增权与被告梁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6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赵金梅: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哈斯额日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521民初467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被告赵金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吴哈斯额日敦借款本金8280元,支付逾期利息5388.98元,以上本息合计13668.98元;二、驳回原告吴哈斯额日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4元,公告费400元,由赵金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佟连柱、尹乌云: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宝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521民初4713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内0521民初4713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佟连柱尹乌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包宝小借款本金4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54453.33元,以上本息合计94453.33元;驳回原告包宝小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7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佟连柱、尹乌云负担2161元,由原告包宝小负担1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郭阿木古冷: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东毛都农资经销处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521民初4821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阿木古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东毛都农资经销处欠款2000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未给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35%计算;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东毛都农资经销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郭阿木古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王洪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胡延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521民初482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洪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胡延龙借款11500元;二、驳回原告胡延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洪军负担488元,由原告胡延龙负担34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唐蕾:
本院受理上海复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川0683民初2985号,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0683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至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飞:
本院受理成都勤力科技有限公司诉杨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0683民初2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至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戴卫红、陈海涛、沈雄波、蔡纯玺、翁卫凤、谢浩文、张歌、贺港:
本院受理原告黄晓峰、淳辉平、四川近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陈自力、深圳市烨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们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豫1602民初96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此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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