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中太建设集团河南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山诉被告你公司及孙跃文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河南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就(2024)豫 1602 民初 7059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口银龙水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1130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此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杰、丁磊、第三人周口亿洲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郜欣欣诉被告韩大井、李杰、丁磊、第三人周口亿洲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90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此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璞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路坦:
本院受理原告柴记军诉被告河南璞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路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1040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此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缺席判决。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卫生、吴秋慧: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尉氏支行与王卫生、吴秋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卫生、吴秋慧名下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凤凰城一期2号楼2单元1层102号(房产证号:32006996)的房产启动拍卖程序。2024年11月13日法院通过执行系统委托网络询价平台对王卫生、吴秋慧上述房产进行网络询价(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财产参考价格604716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财产参考价格502778元),现两家网络询价评估平台出具的参考价值为553747元。
现依法对被执行人王卫生、吴秋慧送达网络均价通知书,被执行人王卫生,吴秋慧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尉氏县人民法院领取拍卖、变卖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评估价值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送达满之后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高德平:
本院受理(2024)皖0123民初12880号原告芦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旧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23民初11546号
程俊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名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11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23民初11553号
陈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名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11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23民初11853号
安伟健:
本院受理原告张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11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 皖0123民初11270号
安徽昊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顾忠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11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23民初10349号
解炜:
本院受理原告王少强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10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佟连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宝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521民初471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包宝小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180元,退回原告包宝小。]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葛达胡白尔:
本院已受理原告宋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521民初467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内0521民初4675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葛达胡白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宋静欠款83000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未给付的欠款为基数,自2024年10月8日其按照年利率3.35%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二、驳回原告宋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7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葛达胡白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