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杰、朱贵生:
本院受理吴如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56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立奇:
本院受理谭延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59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齐祥:
本院受理王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81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春梅、孔为青:
本院受理陈庆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52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忠华、史怀英:
本院受理(2024)皖0123民初12879号原告王玉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学峰:
本院受理(2024)皖0123民初12881号原告许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韦小娟、郭青龙:
本院受理(2024)皖0123民初12515号原告刘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清:
本院受理(2024)皖0123民初12521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合肥新方舟商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皖0123民初12029号原告合肥市新站区汇鑫广告材料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马阿力(男,住东乡县大树乡南阳洼村四社11-1号,身份证号6229261965****0013):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林诉被告马阿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甘2926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浩:
本院受理原告陈百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222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7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居住社区47号楼7号(21世纪社区别墅)[不动产权证号:豫(2022)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65863号]的房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现公告通知当事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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