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美(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6****3017):
本院已受理原告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支行诉你与张金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柏杨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波:
本院受理鲁高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皖0123民初123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调解告知书、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三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波:
本院受理鲁高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皖0123民初123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调解告知书、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三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殷志国:
本院受理董必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皖0123民初113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调解告知书、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三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于纯昌:
本院已受理(2024)内0521民初5146号原告李春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400元,支付利息5409元,本息共计13809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吴春林:
本院已受理(2024)内0521民初5128号原告包色音其木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5000元,支付利息7146.57元,本息共计12146.57元;利息按月利率1.1%给付至欠款还清为止;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梁长明、代桂英:
本院已受理(2024)内0521民初5161号原告张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梁长明归还在原告张贵处借款56800元,其中本金20000元,利息36800元,利息产生的时间2017年1月28日至2024年9月28日,92个月×400元每月(20000元×2%=400元)=36800元。逾期利息从2024年9月29日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利2分计算利息直至将本金和利息还清为止;2、判令被告代桂英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诉讼费和诉讼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2月25 日上午9 时1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齐那仁朝格吐:
本院已受理(2024)内0521民初5163号原告周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50232元,本金39000元,利息11466元(2016年7月14日至2024年9月14日止,98个月,月利息0.003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包永杰:
本院已受理(2024)内0521民初5139号原告张玉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800元本金借款;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立案起诉而咨询江西百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花费的1500元咨询费;3、本案诉讼受理费用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孙亚贤:
本院已受理原告付凤珍与被告孙亚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内0521民初408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孙亚贤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付凤珍借款本金56000元。案件受理费12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00元,由被告孙亚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白春花:
本院已受理(2024)内0521民初5178号原告张丽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9000元,支付利息66697.70元,本息共计95697.7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9 时0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吴春林:
本院已受理(2024)内0521民初5154号原告王妍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400元,支付利息18121.42元,合计30521.42元;2、被告 2024年9月3日之后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至本金偿还完毕时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包铁刚:
本院已受理(2024)内0521民初5122号原告李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包铁刚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11时0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张玉金:
本院已受理原告邢洪涛诉你、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二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521民初363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邢洪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110元、退回原告邢洪涛;公告费400元,由原告邢洪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菊街30号1号楼3层附69号的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现公告通知当事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菊街30号1号楼3层附70号的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现公告通知当事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