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24年11月06日 星期三

    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 文摘报 》( 2024年11月06日   02 版)

        今年61岁的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居民李珀(化名)没有想到,做保洁竟然有伤残风险——她在清洁楼道时不慎滑倒跌落在楼梯上,造成髋关节骨折,落下九级伤残。她虽然在当地一家物业公司长期从事保洁工作,但因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养老金,不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难以被认定为工伤。无奈之下,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公司作出民事赔偿。

        2024年3月,罗江区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李珀因滑倒受伤导致的损失为22万余元,由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李珀承担30%的责任,物业公司再赔偿13万元。

        像李珀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当下,有不少超过退休年龄的人(男60岁,女工人50岁)基于各种原因仍在工作。根据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多部门今年10月联合发布的《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基本数据公报》,2021年,我国19%的老年人从事有收入的工作。而根据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发布的《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截至2023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697万人。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不少老年人一边领养老金一边工作是一个客观现象,但囿于现行法律制度,他们只能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很难基于劳动事实享受劳动权益保障,比如他们在工作中存在伤亡风险,但又难以参加工伤保险,导致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空白。对于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来说,即使超过退休年龄,他们也愿意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他们,不能让他们的权益处于制度保障之外,但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又不能构成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依法赋予他们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毕竟,劳动行为才是工伤保险要保障的基础,而不是年龄。”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建议,下一步要在各立法层面予以衔接配合,应该适时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和细化劳动保障基本权益的类别,各地也可以根据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劳动者分布情况进行立法。同时还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工作,把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法治日报》10.30 陈磊 张婉莹)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