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李某开始在家开网店赚钱,主要销售GPS定位器,外观为小巧的硅胶挂件。店铺经营一段时间后,有买家来咨询商品是否有录音功能,这让李某发现了“商机”,“录音功能是个卖点,这种挂件都有独立的账号密码,下载手机App后就可以查看挂件GPS信号位置,有些可以远程开启录音,甚至远程报警、实时通话等”。
2023年11月,李某在网上找到了可以提供可录音GPS定位器货源的供应商林某。二人商定,由李某直接将GPS定位器的商品链接在自己的网店上架,顾客下单后由林某发货,李某则负责售后服务。
2024年2月,上海市公安机关民警接到举报称,某平台上有网店销售具有窃听功能的定位器,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在安徽将李某抓获,并现场扣押8台设备。经查,李某的网店共卖出带录音功能的GPS定位器120余台,获利6000余元。2月29日,林某也主动投案。
据林某供述,她原本也经营网店,但生意一直不好。偶然间,林某在网上看到有店铺售卖具有录音功能的GPS定位器,销量很好,便买回家研究。拆解定位器后,林某发现设备的结构并不复杂,就从网上采购零件,简单焊接后,自行组装成GPS卡通挂件,做好外包装后在网店上架售卖。
5月17日,公安机关将林某、李某二人移送至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鉴定,在案查获的设备,均符合窃听专用器材的认定标准。
近日,经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检察日报》10.18 孙晓光)